《期货经纪合同书》对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约定。由于合同书具有法律效应,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书通常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
二、保证金;
三、强行平仓;
四、通知事项;
五、指定事项;
六、指令的下达;
七、报告和确认;
八、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九、保证金帐户管理;
十、信息、培训和咨询;
十一、费用;
十二、免责条款;
十三、合同生效和修改;
十四、帐户的清算;
十五、纠纷处理;
十六、其他事宜。
在这些条款中,投资者应该特别关注三到七的内容。其中
三是有关风险度量方法及在什么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
四是双方约定期货经纪公司如何尽通知义务及怎样认定期货经纪公司已经尽了通知义务;
五中的指定事项是指“指定指令下达人”、“指定资金调拨人”及“指定联系方式”,注意,如果“指令下达人”和“资金调拨人”不是投资者本人,意味着已经对他人进行了授权,投资者必须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责;
六中的内容是环绕着指令下达方式展开的,如果交易投资者选择电子化交易方式,还需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
七中的内容则是结算报告的确认或发生异议时如何解决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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