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期货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计算机、网上委托等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1)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投资者应当填写书面交易指令单;
(2)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必须同步录音;
(3)以计算机、网上委托以及其他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保存能够证明交易指令内容的记录。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中金所实行远程电子交易。投资者的指令通过中金所会员的系统进入中金所交易系统。若投资者委托的期货公司是结算会员,则投资者的指令进入结算会员系统后,由结算会员通过与交易系统联网的电子通讯系统参加中金所竞价交易。若投资者所委托的期货公司是非结算会员,则结算会员可以允许该非结算会员的指令直接进入中金所系统,也可要求该非结算会员的指令必须通过该结算会员的系统进入中金所系统。
然而,新的交易方式由于主要采用电脑进行,可能会因计算机系统或通讯传输系统出现一些额外的风险,因而,客户如果选择电子化交易方式,期货经纪公司会要求客户在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书》的同时,签署《电脑自助委托交易补充协议》、《网上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网上期货交易补充协议》等相应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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