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知识一点通系列_16:业绩拐点要当心,抽丝剥茧识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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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虚增收入

该舞弊手段为通过各种途径来增加收入,可以是真实的交易,也可以是虚假的交易,如通过伪造合同、票据等,或通过不合理的会计估计等手段来虚增收入。

甲公司于20X3年12月接近年底的期间,对部分产品的销售临时附带了“别有用意”的营销政策,如“若在20X4年3月31日前不满意,可全额退款”等条款。即使存在这类条款,甲公司仍将与这部分销售安排下的所有销售金额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由此导致甲公司20X3年12月提前确认收入并最终实现4季度“扭亏为盈”。

投资者可以通过观察财务报表整体的盈亏状况,收入成本是否配比,以及毛利率水平等,分析公司是否存在想要实现盈利的动机(如介于临界值附近等)。

本例中,该财务造假系在年末确认非正常的收入,导致季度的收入和利润波动幅度较大。

甲公司的20X1至20X3年的季度营业收入和季度净利润数据走势如下图所示:

通过横向对比以前年度和检查季度的财务数据,从收入角度看,甲公司20X1年第一季度至20X3年第三季度每季度营业收入均保持相对平稳或小幅变动,而20X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四成。从净利润角度看,从20X2年第一季度起至20X3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均为负,而20X3年第四季度净利润总额陡增,实现净利润占全年的500%,并使公司全年实现盈利。

综上,理性投资者不难发现,在业务没有明显季节性波动的情况下,20X3年4季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表现的“优秀”值得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