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预计标的证券价格可能要略微下降,也可能在近期维持现在的价格水平,就会选择做空认购期权。以一定的行权价格X卖出股票认购期权,得到权利金C,卖出股票认购期权得到的是义务,不是权利。如果股票认购期权的买方要求执行期权,那么股票认购期权的卖方只有履行卖出的义务。
卖出股票认购期权属于盈利有限、损失无限的策略。
卖出股票认购期权属于盈利有限、损失无限的策略。
>盈亏平衡点:行权价格十权利金
>最大收益:权利金
>最大损失:无限
>到期损益:权利金-max(到期标的证券价格-行权价格,0)
在期权合约到期日,如果标的股票价格上涨至行权价格以上,期权权利方会提出行权,期权义务方将被迫接受期权履约,以行权价格获得标的股票空头,此时若按上涨的价格水平从市场上高价买入相关标的股票,再以行权价格卖给期权权利方会有价差损失,但权利金收入会部分弥补价差损失。另外,在买方未提出行权之前,卖方也可以随时将股票认购期权平仓,从而获得权利金价差收入或损失。
下面举例说明股票认购期权权利方和义务方在合约到期时的盈亏情况。某投资者A在2013年12月18日买入了10张2014年1月到期、行权价为42元的ABC公司认购期权,投资者B则于当日开仓卖出10张该期权。买卖发生时,ABC公司股票价格为41.5元,期权的价格为每股1.50元,因此投资者A支付的权利金为1.50×5000×10—75000元,其中5000是合约单位,10是买卖期权合约的张数。
该期权到期时,ABC公司的股价为45.5元,期权处于实值状态,投资者A选择执行该期权。他将以低于市价3.5元的42元/股的价格买入50000殷(合约单位5000×10张合约)股票,以45.5元/股的价格在市场上卖出时,可获利3.5×5000×10-175000元,扣除买入期权花费的权利金,净收益为175000-75000—100000元。而投资者B则需要以45.5元/股的价格从市场七买入50()00股八BC公司的股票,再以42元/股的价格卖给投资者A,共损失3.5×5000×10—175000兀,但因收取了75000元权利金,因此净损失为100000兀。
若ABC公司股票此时跌至39元,则投资者A不会执行该期权,将损失最初支付的75000元权利金,而投资者B的收益为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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